媒妁之言  \

媒妁之言-第一章

皇上賜婚。
教主配對,信任合婚。
指腹為婚:父母親的好朋友鄰居,以如懷孕生產後若為一男孩一女孩,則約定結婚。
相親
童養媳:父母親領養女童,待兒子和養女達適當年齡即成婚。
贅婚:女不出嫁而招婿入贅。
買婚

媒妁之言-第二章

皇上賜婚
適合、喜歡 不適合、不喜歡
同意  感恩皇上。 不同意 1.貶官職放逐遠方牧羊
2.犯罪
3.逃跑
4.其它

媒妁之言-第三章

  指腹為婚

如指腹為婚,將以什麼禮品作為信物

交予信物:玉佩 戒指互為一半的信物 禮物 禮金 口說承諾即可 其它
忘記了。
不承認。
退婚。
結婚,家人傳話,找尋千里失聯之未婚夫妻,結果一見面,醜男醜女,貧富之差,仍維持父母之命,嫁娶美德。

媒妁之言-第四章

1.拋繡球擇偶:在台上拋繡球,接到的即嫁娶。
   益智測驗,運動比試,筆試。憨厚。
2.相親女低頭害羞,只見男方鞋子擦得亮亮的。就認為不錯,沒見真面目,就答
   應嫁了。
3.相親,媒婆避免雙方只注意缺點,於是要跛腳的青年一腳踩在門檻上,微笑自
   然的樣子。
   又告訴女子含羞的在門邊,只露出側面臉,用一眼來看對方。結果滿意了結成
   親家。那時媒婆重複的說:你們二人三目,日後無長短腳話。
4.相親誰就嫁誰。
5.不懂得戀愛。
6.沒社交管道。
7.相親,先了解對方的社會經濟,門當戶對才會應允正式會面。
8.傳祖宗接代的關念,生活上有吵罵打,但不離婚。